补偿原则一般适用于财产保险当中,人身保险中的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也适用该原则。不管是事后报销型医疗险还是保单直付型的医疗险都遵循损失补偿原则。
但其他给付型产品则不在此列。因为人的生命和健康难以用金钱进行衡量,所以像寿险、大病险、意外险这类产品的保额都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行确定的,采取自愿投保的原则,保额越高,到时候保险公司给付的金额就越多。而且当发生保险事故时,倘若投保人持有多份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也可按照已经购买的保额获得多重理赔给付。
由于保险有定额给付的功效,所以很多国外的富豪用保险来做终身资产的保全和财富的传承。
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之后,对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或损害,可以获得充分的补偿。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赔偿金额应公平合理,合法合情,并经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②损失价值的估计,应以发生危险事故的当时当地市价估计为准则; ③当损失价值无法估计,或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岐时,可以采用恢复原状或其他方式进行补偿;④保险标的物多于一项时,应逐项分开计算,各项的赔偿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⑤除定值保险外,应按危险事故发生时实际损失价值为准则,并以保险金额为限,以防道德危险的发生; ⑥严格核对保险单的时效、财产存放地点、保险项目、被保险人,并分析出险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该赔则赔,不该赔则绝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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