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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保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风险与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2-08-30 15:53:41 来源:财报分析网

风险和保险之间的关系如下:

1、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存在的前提

无风险,无保险。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处不在,无处不有,时时处处威胁着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且不一人的意志为转移。风险的发生直接影响社会生产进行和家庭的正常生活,从而产生了人们对损失进行补偿的需求。而保险是一种被社会普遍接受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方式。

2、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条件

社会进步、生产发展与科学进步和运用,给人类社会克服原有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新风险对保险提出了新要求,从而必然促进保险业不断依据形势的变化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3、保险是风险处理的传统有效的措施

人们面临的风险损失,一部分可以通过控制的方法消除或者减少,但是风险不可能全部消除。面对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单靠自身力量解决,就需要提留与自身财产价值等量的后备基金,这样既造成资金浪费和机会成本,又难以解决巨灾损失的补偿问题。

保险作为转移方法之一,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通过保险,可以把不能自行承担的集中风险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来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额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从而减轻或消化风险损失后果。

4、保险经营效益要受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效益的好坏同样要受到多种风险因素的制约,同样需要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一、风险与保险的概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难以预料的事故和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都具有不确定性,我们称之为风险。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和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给与补偿。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是一种互助行为。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

可保风险仅限于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但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考|试/大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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