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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商业利润
1、假定一年中预付的总产业资本=720c+180v=900(比如说以百万镑为单位),而m'=100%。因而产品=720c+180v+180m 。然后我们把这个产品或生产出来的商品资本叫做W,它的价值或生产价格(因为就全部商品来说,二者是一致的)就=1080,总资本900的利润率=20%。按照前面的阐述,这个20%是平均利润率,因为在这里剩余价值不是根据这个或那个具有特殊构成的资本计算的,而是根据具有平均构成的总产业资本计算的。因而W=1080,利润率=20%。现在我们假定,在这900镑产业资本之外,还有100镑商人资本加入,它要按照自己大小的比例从利润中分得和产业资本相同的份额。按照假定,它是总资本1000中的1/10。因此,它从全部剩余价值180中分得1/10;也就是按18%的比率获得一笔利润。因此,留下来要在其余9/10的总资本中进行分配的利润实际上只有162,对资本900来说也是18%。因此,产业资本900的所有者把W卖给商品经营者的价格=720c+180v+162m=1062。因此,如果商人对他的资本100加上18%的平均利润,他就是按照1062+18=1080,也就是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或者就总商品资本来看,也就是按照商品的价值来出售商品,虽然他的利润只是在流通中并且通过流通才获得的,只是由于他的出售价格超过他的购买价格的余额才获得的。不过,他还是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或高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而正是因为他是低于商品的价值或低于商品的生产价格从产业资本家那里购买商品的。
因此,商人资本会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作为一个决定的因素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拿上述例子来说,平均利润率=18%,所以,如果不是总资本有1/10是商人资本,由此使一般利润率降低了1/10,那么一般利润率就会=20%。这样一来,关于生产价格也就出现一个更确切的有限制的规定。我们仍然要把生产价格理解为商品的价格,即=商品的成本(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的价值)+平均利润。但是,这个平均利润现在是由另外的方法决定的。它是由总生产资本所生产的总利润决定的;但不是按这个总生产资本来计算的,而是按总生产资本+商业资本来计算的。在前一个场合,如果总生产资本如上所述=900,利润=180,平均利润率就会=20%;在后一个场合,如果生产资本为900,商业资本为100,平均利润率就=180/1000=18%。因此,生产价格=k (成本) +18,而不是=k+20。在平均利润率中,总利润中归商业资本所有的部分已经计算在内了。因此,总商品资本的实际价值或实际生产价格=k+p+h(在这里,h代表商业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或者说产业资本家本人出售商品的价格,小于商品的实际生产价格;或者,就商品的总体来看,产业资本家阶级出售全部商品的价格,小于这全部商品的价值。这样,拿上述例子来说,900(成本)+900的18%,即900+162=1062。现在商人把他花费100的商品,按118出售,他当然加价18%;但是,因为他用100买来的商品本来值118,所以他并没有高于商品的价值出售。我们以后要在上述这个更确切的意义上使用生产价格这个用语。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产业资本家的利润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而和这种产业利润不同,商业利润等于商品的出售价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生产价格对商人来说就是商品的购买价格;但是,商品的实际价格=商品的生产价格+商业利润。正像产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利润作为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的价值中一样,商业资本之所以能实现利润,只是因为产业资本在商品的价格中实现 的并非全部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商人的出售价格之所以高于购买价格,并不是因为出售价格高于总价值,而是因为购买价格低于总价值。[page]
2、可见,商人资本虽然不参加剩余价值的生产,但参加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平均化。因此,一般利润率已经意味着从剩余价值中扣除了属于商人资本的部分,也就是说,对产业资本的利润作了一种扣除。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同产业资本相比,商人资本越大,产业利润率就越小。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2.如果像第一篇已经说明的那样,利润率总是表现为一个小于实际剩余价值率的比率,也就是说,总是把劳动的剥削程度表现得过小,如以上述720c+180v+180m的情况为例,一个100%的剩余价值率仅仅表现为一个20%的利润率,那么,既然平均利润率本身在商人资本应得的份额计算进来时表现得更小,在这里,是18%,而不是20%,这个比率就相差得更大。因此,直接进行剥削的资本家的平均利润率所表现的利润率小于实际的利润率。
3、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商人资本(但零售商人的资本例外,它是混合类的东西)的相对量,是和它的周转速度成反比的,因此,也是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活力成反比的。在科学分析的进程中,一般利润率的形成,是从产业资本和它们之间的竞争出发的,后来由于商人资本参加进来才得到校正、补充和修正。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情况却正好相反。使商品价格最先或多或少由商品的价值决定的,是商业资本,而最先形成一般利润率的领域,是对再生产过程起中介作用的流通领域。最初是商业利润决定产业利润。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确立起来,生产者自己成了商人之后,商业利润才被归结为由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商业资本在全部剩余价值中应获得的适当部分。
4、在由于商人资本参加进来而得到补充的利润的平均化中,我们已经看到,对于商人预付的货币资本来说,并没有在商品的价值中加入任何追加的要素;商人借以获得利润的价格追加额,只等于商品价值中没有被生产资本计算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中去的部分,即它放弃的部分。这个货币资本的情况,和产业资本家的固定资本的情况相同,既然它没有被消耗,因此它的价值也就不会成为商品的价值要素。就是说,商人按照商品资本的购买价格,用货币来补偿商品资本的生产价格,=G。他出售的价格,如上所说,=G+ΔG。ΔG表示由一般利润率决定的商品价格增加额。因此,如果他把商品卖掉了,那么,流回到他手中的,除了ΔG之外,还有他购买商品时预付的原有的货币资本。这里我们又一次看到,他的货币资本无非是产业资本家的转化为货币资本的商品资本。如果这个商品资本不是卖给商人,而是直接卖给最后消费者,那也不会影响这个商品资本的价值量。事实上,商人的货币资本不过是把最后消费者的支付提前了。但是这里所说的,只有在我们以前假定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商人不花任何费用,或者说,他除了向生产者购买商品而必须预付货币资本以外,无须在商品的形态变化过程中,在买卖的过程中,预付任何别的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可是正如我们在考察流通费用时(第二册第六章)看到的,事实并不是这样。这些流通费用,一部分是商人要从别的流通当事人那里收回的费用,一部分则是直接从他的特有业务中产生的费用。不管这些流通费用属于什么种类,不管它们是从纯粹的商人业务本身中产生的,因而属于商人的特有的流通费用,还是代表那些由事后在流通过程中加进的生产过程如发送、运输、保管等等所产生的费用,它们总是以下面这一点为前提:商人除了为购买商品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以外,总是还要预付一个追加的资本,用来购买和支付这种流通手段。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流动资本构成的,它就全部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如果这个成本要素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它就按照自己损耗的程度,作为追加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不过,这样一个要素,即使它和纯粹的商业流通费用一样不形成商品价值的实际追加,也会作为一个形成名义价值的要素加入商品的出售价格。但是,这全部追加资本不管是流动的还是固定的,都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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