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务法规的数量很多,其中主要的有关企业的财务法规,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类:
成本管理
关于成本管理方面的法规。即为了加强对企业成本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而颁发的一系列单行法规。这些法规作过多次修订补充,其中比较重要的有:1953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统一成本计算规程》,1959年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成本计划管理工作的几项规定》,1963年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1973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和《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在总结现行各项有关成本管理法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1984年国务院颁发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对成本开支范围、成本核算以及监督、制裁等作了全面的规定。
专项资金管理
关于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法规。为了促进企业管好、用好各项专门用途的资金而制定的,包括对折旧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生产发展基金等的管理的各种规定。国家在一些文件中,还规定了各类资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制度。
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关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核算制方面的法规。为了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在许多文件中对此作过规定。如1961年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对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专门列了一章。1981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工交企业经济核算工作试行办法》,1982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报告》,都是这方面的重要法规。
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关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方面的法规。即为了保证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完整和合理、节约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而制定的单行法规。在固定资产方面,1979年财政部制定了《关于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的试行办法》,1980年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产占用费的暂行办法》。在流动资金需用量的核定上,大都是在历次清产核资工作中作出专门规定,并且在历年的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办法中加以补充。
调整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
关于调整国家与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法规。即为了对国营企业的利润进行合理分配,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调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如1978年财政部制定的《国营企业试行企业基金的规定》,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润留成的规定》(1980年作了部分修改),1983年国务院批转的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等。
Copyright 2015-2022 上市公司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2018864号-25 联系邮箱:29 13 23 6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