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税分离的正面效应是什么?
1、价税分离有利于完善发票管理。发票是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具有法律效力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经济生活中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依据,也是稽征税收的重要依据。然而,我国发票管理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给不法分子扰乱经济秩序以可乘之机。他们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用制造、销售假发票,代开假发票,开大头小尾发票等,将不能报销的开支以合法的名目开具发票,自制收据充当发票,或以白条作为发票,虚报遗失发票,重复报销、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资财,偷漏税款。这些行为危害极大。一是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二是诱发经济犯罪,破坏财经纪律,扰乱经济秩序。三是为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提供了上壤和温床,为腐败分子作案提供了便利,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因此,完善发票管理制度,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重要任务。完善的发票管理制度,除了应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加以制约外,利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也是必要的。由于实行价税分离能使消费者将购物发票向税务部门抵扣一部分税款,消费者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必然积极、自觉地向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厂商索取发票,这就迫使他们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发票管理混乱的局面,有利于完善发票管理。
2、价税分离有利于打击非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所有的非法经营,如走私、制假、售假、无照经营等都不可能出具合法票据,都存在逃税问题。实行价税分离,消费者为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和合法权益,必然会索取发票,这将使非法经营难以立足,从而能有效地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市场秩序。
3、价税分离有利于强化消费者纳税意识,淡化厂商逃税意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国家对每个公民实行普遍征税和平等征税。流转税的特征之一是普遍征税,即凡购买商品或劳务者都要纳税。而收入高的人,消费能力强,纳税多;收入低的人,消费能力弱,纳税少,这又体现“平等”征税。价税分离是销售环节把原来隐含在商品或劳务价格中的、由消费者负担的税款明确标示出来。使得每个消费者明白自己是纳税人,各级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如行政管理、国防、治安、司法、教育、卫生保健、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都是用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取得的。只有人人履行纳税义务,才能保证税收收入的足额取得,才能获得高质量的公共物品。因此,不仅自己要自觉履行纳税义务,而且要监督他人履行纳税义务。这就从制度上为逃税者设置了障碍。逃税者必须花费较大成本才能实现逃税,从而淡化厂商逃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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