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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住宅拆改承重结构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全市房屋建筑严禁擅自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包括不得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等,本市将从严处罚违规拆改情况。
《通知》明确严禁变动住宅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并指出了几类具体违法行为:包括改变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房屋原始设计承重构件;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房屋与阳台的墙体等行为。
此外,《通知》明确了住宅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职责。《通知》提出,相关主体需要加强房屋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巡查。一旦发现住宅存在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劝阻无效或已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违法拆改承重结构行为对居民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要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记者注意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将被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还提到,装修人因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将被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市住建委表示,本市将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执法检查房屋拆改状况时,如遇到阻碍或拒不配合执法的情况,将由属地派出所安排民警协助进入拆改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装修人拒绝恢复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将依据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来源:北京晚报 | 记者 鹿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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