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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宏新材)申请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回复了审核问询函并更新招股书。
毛利率连续下滑,
应收账款增速高过营收
佳宏新材主要从事电伴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产品包括电伴热产品(自控温伴热带、恒功率伴热带)、温控器、配件以及电伴热系统工程。
其中,自控温伴热带产品在国内主要应用于工业领域,在国外则主要应用于民商用领域,小部分应用于工业领域。而恒功率伴热带产品主要应用于民商用领域,如落水管防冻、屋面或坡道融雪、各种类型室内供暖等,最常见的大概是家用电地暖等。
在2020至2022年的报告期内,电伴热产品分别为佳宏新材贡献了约70.15%、73.91%和70.45%的收入。另外,佳宏新材在行业中主要作为电伴热品牌ODM/OEM厂商存在,除了国内中国海洋石油、中国船舶(行情600150,诊股)集团等客户外,其大客户还包括EBECOAB等电伴热产品销售企业。
在报告期各期,佳宏新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约为2.1亿元、3亿元和3.55亿元,同期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约为4127.1万元、5260.98万元和7698.06万元。
但受电伴热行业市场价格波动、汇率波动、金属丝等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外部环境变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毛利率出现持续的大幅下降,报告期各期分别为49.4%、43.41%和42.79%。
另外,报告期各期末时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850.01万元、7434.25万元和8621.7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09%、24.79%和24.32%,其上涨速度要高于公司营收增长速率,而逾期的应收账款比例约为25%,期后回款比例均低于70%。
花1600万与境外客户打官司,
还曾因“非法套汇”被罚
值得一提的是,佳宏新材也为核心技术申请专利,目前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取得授权专利共计41项。但据招股书显示,公司最核心的6项技术中,目前仅3项形成了专利。
而在去年,佳宏新材已经与丹佛斯有限公司发生了知识产权诉讼纠纷。2022年1月,后者起诉佳宏新材侵害其发明专利权,法院一审判决佳宏新材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案涉发明专利权的ET6AW、ET6A温控器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8万元。
不过,在第一轮问询回复中,佳宏新材表示上述涉诉产品不涉及公司核心商标、专利、技术,相关产品收入占比不足2%,并且公司已向原告方支付上述款项,该案件已了结,诉讼双方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的纠纷情况。
目前,佳宏新材绝大部分收入仍来自境外,报告期内,公司境外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4.51%、75.24%和72.56%。而在和境外客户的合作中,公司也发生过诉讼事件。
据招股书披露,在报告期内,公司与加拿大客户Serge Baril &; Ass. Inc.(“SBA”)及其母公司Gestion Serge Baril Inc.(“GSB”,与“SBA”统称为“仲裁申请人”)产生合作纠纷,因诉讼而聘请境外律师在2020年及2021年分别发生了律师费用477.45万元和422.47万元,承担仲裁申请人的律师费及赔偿金额分别为613.93万元和111.22万元。
该诉讼案件佳宏新材合计约1625.07万元,最终诉讼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目前该诉讼案件已完结。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进行定价结算,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对公司利润有一定的影响,而报告期内公司还曾发生过“非法套汇”的行为,2020年8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芜湖市中心支局作出芜汇检罚款【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佳宏新材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的出口业务中,有约20.35万美元出口货款未从境外收回,而是于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从境外客户指定的境内居民处陆续收回,收回金额约140.23万元,扣除银行扣费后,实际入账金额约为140.22万元,公司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套汇”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佳宏新材处约4.2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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