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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大连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大连证监局对圆通速递开展了现场检查,发现圆通速递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方面、财务核算方面、内部控制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圆通速递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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