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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记者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该局草拟了《长沙市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带押变更”模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优化“带押”二手房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针对权利人尚未还清贷款、尚未注销抵押登记但需办理过户或变更手续的情况,通过推行“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等多种组合登记业务模式,由转移双方(变更登记的由不动产权利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无需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安全、高效地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变更登记。
“带押过户”业务分为涉及资金往来情形和不涉及资金往来两种。其中,涉及资金往来又包括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的情形和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
一次性付款购房(首付款金额超过卖方原欠款金额)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买方贷款购房的情形,则适用于“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模式(即“顺位抵押”模式)或“二手房‘双预告’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双预告’转本登记”模式(即“双预告”模式)。
不涉及资金往来,包括因夫妻约定、离异分割、赠与、继承、受遗赠等不涉及资金往来的“带押过户”情形,适用于办理“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模式的组合业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带押变更”业务,若已经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房产,因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因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适用于办理“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模式的组合业务。
如若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5日17:00前,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书面反馈至我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84529180;传真:84529255;地址: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信访室(510办公室)。
潇湘晨报记者罗雅琪
征求意见稿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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