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环境”)63%
股份,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
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
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仁和环境主要从事生活垃圾中转处理,餐厨垃圾收运、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
利 用 的 投 资 、 建 设 和 运 营。 根 据国 家 统计 局 发布 的 《 国民 经 济行 业分类》
(GB/T4754-2017),仁和环境所处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细
分领域属于“N7729 其他污染治理”;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为“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细分行业属于“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与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仁和环境所处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不支持其在创业板申报发行上市的“农林牧渔业;采矿
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
八条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签署页)
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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